在写心得的时候,是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或意见,心得是记录美好生活事物的一种感受文体,以下是66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日学法心得体会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
日学法心得体会篇1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了《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了《教师法》,《普法》……长期以来关于教育的法律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六五普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六五普法》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六五普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日学法心得体会篇2
作为一名职业学院的教师,能有幸参加这次“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培训我感到非常的荣幸。在这短短7天的学习时间里却让我受益匪浅;不但让我真真切切感受到了什么是奥尔夫音乐教学法也让我对幼儿教育的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这次的培训,与其说是一次教学法的培训不如说它是一次教育理念的传授。在奥尔夫音乐教学中他特别强调儿童的原本性,这是奥尔夫教育的核心思想,也是这个体系的突出特点。他认为人对音乐的体验和感受不是靠外在的知识灌输,技术训练,而是要通过人们的参与,自发的,自然的获得。然而,在现如今的音乐教学中,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都只强调“我的孩子会唱了几首歌?”“会弹了几首曲子?”“考了几级?”而完全忽略了儿童的感受,在练习一些演奏技术十分难的乐器上只懂得苦练,完全脱离了音乐的艺术要求和心理的愉悦,从而使孩子丧失了对音乐的兴趣。然而在“奥尔夫音乐教学法”中它并没有条条框框,不封闭,不排他,在他的音乐教育中不仅是单独的音乐同时它还结合了舞蹈,语言,表演等艺术与之相结合,使他的教育内容更加的丰富,体系更加完整,真真正正体现了其教育的“原本性”培养了孩子的学习兴趣,达到了“寓乐于教”的更高境界。
7天的培训即将结束,同时我也感到了自己肩上背负的重任。在今后的教学中,面对那些将来走上幼儿教师岗位的孩子们,我们要在教学过程中灌输这种教育理念,以及实用的教学方法,培养他们通过这种教育手段帮助幼儿提高分辨艺术水平高低,美丑的能力,塑造美好的心灵,从音乐中享受到喜悦,乐趣,达到教育人,培养人的目的。
当然,在这7天里我们并不能将“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很好地与实际相结合,这还需要我们教师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形成一套有着自己特色的奥尔夫音乐教学。在奥尔夫音乐教育中并没有对与错,只有适合与否,我们要从实际出发,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本土的民族特色出发,开创出适合于我们自己的奥尔夫音乐教学。
日学法心得体会篇3
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法典是古代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公元前十八世纪,距今三千七百多年前,巴比伦王国的国王汉谟拉比,一致了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两河流域”,建立起一个高度集权的奴隶制国家。为了国家统制和打压奴隶抵挡,铲除其时国内司法上的紊乱现象,汉谟拉比拟定了一部一致的法典—《汉谟拉比法典》。法典原文刻在一块高约二点五米、直径约一点五米的椭圆石碑上。1901年法国考古学家在伊朗一个叫苏撒的当地发现这块石碑,将其陈设在卢佛博物馆。
“小偷小摸”行为违法吗?
有人认为:偷一些小的、不非常贵重的东西并不违法,其实,从法令视点讲,只要是经过不正当手段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将他人资产据为已有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仅仅从我国现有法令处分的视点无法对其行为进行量刑。
捡到他人的东西据为已有合法吗?
很多人认为捡到他人的东西占为已有,仅仅品德问题,不违背法令,事实上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
跟着经济的开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有些人为了挣钱,不讲品德,乃至违背法令,逼上梁山,什么坏事、丑事都敢做:制作冒充违劣产品,盗取他人版权,掠夺,盗窃,欺诈……这些人不但会遭到社会舆论的斥责,等候他们的将是法令的严峻制裁。同学们一定要引认为诫,努力学习常识,把握社会生计的身手,用自已的才智和劳作取得财富,做个遵纪守法的人!
日学法心得体会篇4
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了显着提高。然而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学法用法工作中仍存在不足之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作为一名公务员,更要努力学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提升学法用法思想认识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一是领悟学法的重要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人民公仆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因此必须充分掌握所需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坚持学法的自觉性。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同时,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整个社会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如对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即维护了社会稳定,又促进了经济发展。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明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要求社会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在政府机关工作的人员,学好用好法律不单是个人的荣辱得失,而是与法治国家的实现紧密相联。
二、增强学法用法实效
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真正提高广大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一是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 ,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通过学习,我更加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才能推进事业健康发展。为此我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依法进行决策;坚持依法推动工作;坚持依法解决问题。三是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了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当前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作为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一是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紧,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逐步实现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二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力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检查。三是以用促学,学用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要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做到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尤其要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被破坏,就很难修复,我们要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
四、今后学法用法的努力方向
一是在学法用法中,要积极主动学习各类法律,掌握各类法律知识,在日常工作中,要有创新学法用法意识,切实增强学法的实效性,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在使用法律过程中,要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规范树立宪法和法制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三是要努力遵循“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工作合法、遇到问题找法”这一思路,将法律意识贯穿于整个工作中。
日学法心得体会篇5
随着我县普法教育活动的逐年深入,财政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县乡两级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理财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各项财政工作的完成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作为一名在县财政机关工作的法规税政工作者,总结近年来我局开展的“xx”普法工作,联系自身学法用法实际和财政法规工作实践,谈几点认识。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法用法的原动力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上到位,才有行动上的自觉。从我局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现状来看,变“要我学”为“我要学”的自觉性不高,依法理财、依法监督、依法办事能力不够强等问题仍然存在。要从提高学法用法重要性认识入手,解决思想上的内动力问题。财政工作人员首先要认识到学法用法是落实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从本质上讲,依法行政是新时期如何按照党的根本宗旨,处理好政府与人民群众、政府管理与市场经济机制、行政公权与人民大众私权的关系问题。落实到财政工作中,依法行政的核心就是要依法理财,把法制的理念贯穿于各项财政工作,保证预算程序的合法合规和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公平性。财政人员作为政府机关工作的一员,要真正把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依法理财的具体工作中,首先就必须学法、懂法、守法,强化为国执法、为民执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在日常财政工作中特别是财政监督工作中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公平,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引导财政工作人员认识到学法用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和谐社会和谐财政的应有之义。作为财政人员,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才能履行好职责,干好工作。要引导财政人员认识到,学法用法是提升财政机关形象的重要举措。财政机关直接面对社会和公众,服务对象是广大普通百姓,你的一言一行不仅体现个人的综合素质,还反映了一个部门的整体形象。所以,一定要强化学法用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防止和克服由于不懂法、不守法带来的“越位、错位、缺位”等行政不作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机关的威信,树立良好的形象。从而为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奠定牢固的法制基础。
二、建立学习制度,增强学法用法的约束力
制度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强制性。近年来,经过财政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建立了一些制度,对推动县级财政法制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如《新录用财政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县财政机关学法考试制度》、《县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等。我们还将学法用法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起领导干部和全体人员的学法档案,把学法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必修课,全程跟踪考核;每年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及时通报情况。对于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要一以贯之地坚持抓下去。同时还要不断创新制度,以制度创新推动学法用法落实。结合我局实际,还要进一步完善以下两项制度。
(一)严格考核制度。现在有的单位、部门虽说建立了学法用法考核制度,但执行过程中不够认真严格。为此,一定要针对本单位公务员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完善考核机制,除上级或主管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以外,每年至少要组织两次有关法律法规的知识考试,做到全员参加、全程监控、严肃认真,并建立好档案。
(二)要严格奖惩制度。实践证明,把奖惩机制贯穿学法用法全过程,做到学法用法的优劣与干部职工的奖惩结合起来,与年底考核评优、晋职晋级相挂钩相结合。落实起来要“顶真”,不搞“下不为例”。如果坚持做到真奖真罚,就一定能收到好的效果;否则,只能是当口号喊、当标签贴的形式主义东西。因此,奖惩严明是促进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深入的有力措施之一。
三、领导狠抓学法,增强学法用法的带动力
通过这几年我局学法用法的实践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只要领导重视、带头发挥模范作用,学法用法工作就有声有色、扎实有效,反之就流于形式走过场。所以,局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自觉带头学法用法,以实际行动带动大家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一是要带头学。有的领导干部对学法不感兴趣,缺乏自觉性、积极性,往往以工作忙、事情多为借口,要么经常不参加法制教育,要么仅仅报个到、登个记,该干什么还是干什么,被动应付;还有的喊起来响当当,做起来静悄悄,表里不一。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身体力行带好头、作好表率。二是要带头讲。建立落实领导干部讲课制度,除上级安排法制讲座外,局党委、中心学习组每年至少要上三次课、讲三次法。这样做既能促使领导干部本身认真学习、专心备课,又能调动大家学法的热情。三是要带头考。领导干部不能只当考官不当学员,要放下架子、一视同仁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要克服让人替、叫人代笔的弄虚作假行为,要经得起群众的监督,做自觉学法用法的模范。只有这样,才会形成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检查监督,增强学法用法的推动力
再好的计划、再好的制度,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就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发挥不出真正有效的作用。因此,必须形成上下合力、内外互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检查机制,不断推动公务员学法用法向高层次发展。首先应发挥好县财政法规机构的职能作用,年初制订好全年的全局学法用法工作计划,并纳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然后向全体干部职工发布,结合各级法制机构队伍全年的工作要求,规定每年必学的内容,考试考核时间,严格按照制度考核,并对每个职工的学法笔记进行检查验收,对局机关所有的执法文书进行检查验收,强化检查监督,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找出学法用法执法方面的问题,并跟踪督促、限期改正。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促进县级财政机关的学法用法上一个新台阶。
日学法心得体会篇6
四月二十七日,学校进行了一次法制教育讲座,使我受益匪浅。
在我们的认识中,总以为违法犯罪离我们很遥远,我们是不会违法的,但实际上真的是这样吗?答案是否定的。就拿吸毒来说吧,正如专家所说,不少青少年都认为毒品没有什么了不起的,自己一定会抵制住它的。可是结果却实十分悲惨的,而毒品不仅对人的身体产生了极大的危害,而且更在心理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使他们失去了做人的尊严。因此我们应当正确对待生活,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只会含恨终身。
而在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既是观众又是演员,每天我们都在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而我们应当努力的演好自己的每一个角色。关注生活中的细节,因为往往一个不令人注意的小毛病会发展成为一个巨大的错误。我们身边有些同学总是犯错,自我放纵,把不良的风气带入校园中,去仍固执的认为这是个性张扬的表现。他们认为只要不去杀人放火,犯点小错没什么大不了的。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由此可见我们因当对这些小错误给予足够的重视,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所以我们应当用自己的法律意识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判断,必要时还可以向家长及老师寻求帮助,这样我们才能拥有美好的明天。
总而言之,作为一名合格的中学生生活在当今的法制社会中我们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从而避免因法律观念单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而造成的违法行为。
最后,愿同学们在法律这把保护伞下能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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