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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应急预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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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应急预案8篇

发电应急预案篇1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冬季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好群众温暖过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合作、同力保供,统筹做好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责任分工

(一)牵头市级部门。

1.市城管局: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综合研判,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水电气暖企业。

2.市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每日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优先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天然气锅炉用气;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集中供热启动工作安排,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供热保障工作;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减轻天然气公司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

3.市住建局: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允许居民查阅物业服务公司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教育、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4.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集中供热奖补资金保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5.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煤改洁补贴资金;协调冬季集中供热企业煤炭及灰渣准运工作,保障煤炭充足供应、灰渣及时清运;及时受理集中供热企业锅炉点火报备事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6.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7.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8.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9.市大数据局(12345市民热线):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对投诉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部门交办;对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部门交办;对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部门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10.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11.西安城投集团:负责督促协调西安市热力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供用热工作的主体管理责任,积极协调天然气气源及气源分配等重大事项,并督促做好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奖惩联动机制,从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群众评价等方面对集中供热企业相关人员予以奖励或惩戒。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专门安排部署,每周对辖区集中供热厂站、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民生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与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常态化无缝对接,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供问题。督促辖区天然气公司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制定“天然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力量,每周检查集中供热厂站和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避免发生重大事件。及时严肃查处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三)水电气暖企业。

1.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

2.西安市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

3.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和签订“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采暖期间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它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重大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

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市自来水公司、各天然气公司、各集中供热企业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协调煤炭储运,根据气象状况适时启动集中供热,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及时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对集中供热问题进行炒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

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市城管局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燃煤消耗、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每日向市发改委报送日用气量、日供气缺口,市发改委汇总后报送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偷热问题查处情况。市住建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投诉物业问题处理情况及物业服务公司信息公开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供用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西安城投集团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下属集中供热企业总体保供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

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城管局将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发电应急预案篇2

为全面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确保我镇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下,能有效应对大雪冰冻灾害的发生,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减灾救灾工作,维护我镇交通运输有序、生产生活平稳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统筹,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生活稳定有序,作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落脚点;紧抓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坚持防灾和救灾并重;坚持单位联动,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成员

成立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范围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党委书记查旵东、镇长汪海英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党政办、镇安办、派出所、交警队、综治办、民政办、财政所、经发办、农业站、供电所、规划所、卫生院、中心校、江镇初中、自来水厂、电信等为成员单位。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确定灾害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确定灾害应急方案的启动和终止。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指导全镇应对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和救助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和新闻媒体搞好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负责应急物资的筹集;协助领导小组指导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镇安办:加强安全检查,督促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以及灾情的核查和上报,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经发办:负责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厂房坍塌,确保工人人身安全;组织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和灾后复工复产。

规划所:负责村民房屋、建筑工地、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所有建筑工地一律要求停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安置,并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派出所、交警队、综治办:负责灾区的交通管制与疏导工作,及时组织因雪灾堵塞公路的疏通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和社会治安工作。排查各种不稳定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财政所:负责安排救灾款项列入财政预算;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的监督。

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供电所:负责所属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保障农村生活用电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

农业站: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作物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对受灾农户给予农业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协助村组织受灾群众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卫生院:负责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和综合管理;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中心校、江镇初中:加强对本校校车及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的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师生安全。

自来水厂:加强镇域自来水管网设施的检修,做好水源储备,确保全镇供水安全。

电信:做好通信设施的检修工作,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通信畅通。

三、信息报告和预警

(一)加强信息预警预告。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检测、预报,完善工作手段,积极联系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指导和帮助。将采集的准确、客观、真实的信息,通过广播、宣传栏、召开会议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

(二)加强值班工作。各村“两委”,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值班工作,严格值班纪律,各单位负责人要身体力行,带头值班。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责任制,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了解雪情、雨情、灾情,确保通信畅通,对值班制度不落实而影响工作的,要立即追究责任。

四、应急处置

(一)指挥与协调。本方案启动后,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镇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灾害现场的指挥和协调,各单位要遵照镇领导小组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现场控制。险情发生后,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对重点区域、地段、重点人群和财物进行保护。

(三)交通管制。根据灾情的需要,灾情发生后,镇领导小组要立即向上级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得到指挥部同意后,依法采取管制措施,限制车辆和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对确需进入或通过的,要严格手续,并保障安全。

(四)抢险救助。遇重大灾情,领导小组各成员立即集结抢险队伍并迅速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组织灾害点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自救。镇卫生院应紧急派遣医务人员,为因灾致病致伤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五)安全防护。在处置灾情事件时,要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性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要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当灾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造成威胁时,要及时疏散人群。

(六)调集征用。根据当前灾害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镇应急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七)信息报道。领导小组要将灾害检测预警和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按程序及时准确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汇报。并通过广播及时报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村、镇直各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能,严格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所有干部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请假。主要负责人离开辖区的,必须向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若系人为因素致使急险事件未得到妥善处置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镇抗雪防冻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电应急预案篇3

20xx年冬季即将到来,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1、成立冬季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组:略

2、曹山小学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冬季取暖工作的领导,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二、取暖方式:

教务处采用电地暖,会议室和政教处采用空调,其他办公室和各班教室采用火炉,宿舍和两个学前班教室采用锅炉暖气集中取暖。

三、加强管理,预防为主

1、根据本校情况,提前做好冬季用电的计划,并准备好充足的资金。

2、每天早上高年级的值日生提前把火炉点着,待烟放净后学生方可进入教室;低年级的`班级要老师负责提前生好炉火。

3、领导、教师要加大检查力度,要经常检查各室,如果发现炉子、地炕有漏烟的现象,马上安排人员进行修理。

4、教室要经常通风,确保室内氧气充足,谨防窒息。

5、采用空调和电热,要严格按照技术监察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好空调和电热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既保证供暖质量有保证供暖安全。

6、各班要认真执行冬季防火取暖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每天带班领导和值周教师对所有教室和取暖锅炉进行一次防火、防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天放学时要做到班级检查一次,保证炉火熄灭人走。

8、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每天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视制度,做好当天的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水安全工作,作好记录有带班领导签字后学校存档。

四、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一)灭火行动小组

火灾初起时,立即切断电源,尽快到相应地点取下灭火器进行扑救。如发现现场人员需要救护,则应尽力想办法救人。

(二)疏散引导组:

当火灾发生时,立即到自己岗位,组织指挥师生按预设的次序和通道有序、迅速、安全的撤离火灾现场。

(三)通讯联络组

一旦发生火警,负责与疏散、救护各组联络,控制校园广播,调动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应立即报警,先报119救火,再报110维持校门外秩序,根据人员受伤害情况报120,同时报宣和镇教育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办公室。

(四)救护安全组:

当火灾发生时,如有受伤和被困人员,应协助灭火组和消防人员采取救助措施,及时现场救护或移交120急救中心。

五、预防措施

1、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工作根据消防知识进学校要求,通过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消防知识和煤气中毒,把各项消防制度、管理网络图上墙。

2、加强学校消防硬件建设设置灭火器,配置abc类干粉灭火器,学校重点部位配置灭火器。设立政教处为学校消防管理办公室。

3、经常巡查,排除隐患。对教室的电源、易燃物的存放和用电、用火安全情况经常进行巡查。

4、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标志在校园内设置学校示意图,标明消防设施,水源和消防宣传标志。

六、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由现场教师或学生向校长报告,学校领导立即通知广播室,有广播室指挥相关人员立即行动,到达预定地点。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迅速到现场进行指挥。

①切断电源,广播告知。(稳定情绪第一、沉着冷静为要,防止引起全校惊恐。)

②呼叫119、110,并根据实际情况呼叫120,同时报宣和镇教育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办公室。

③打开校门。

④灭火行动组到位,扑灭初起火源,关闭门窗,控制火势,为疏散争取更多时间。

⑤疏散引导组到位,疏散线路原则上按学生出操线路,特殊情况疏散组,可临时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做出果断的疏散线路决定,并加以引导。

2、撤离顺序:按发生火灾地点,所在班级同层优先原则,先撤离所在班级学生,后撤离同层次学生(离火源进的班级先撤),再其他层次,这样既确保重点,又便于扑救人员进出。如火灾发生课间,由班主任迅速到班级现场指挥撤离,其他教师按要求指挥。

七、有关要求

1、沉着冷静指挥。组织人员按分工合作,沉着冷静,指挥得当。各指挥疏散教师要识大体顾大局,严密控制下楼速度,以避免造成楼道挤压,防止学生因恐慌而跳楼情况发生,疏散组成员应最后撤离现场。

2、学生不得参与救火。学生疏散时必须服从教师安排。有序按计划快不撤离,不得参与救火。

3、稳定学生情绪。无论校园何处发生火灾,疏散人员都应撤到学校操场、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后,不得任意走动,更不得返回火灾区。班主任或指挥教师迅速清点学生人数,并向指挥教师汇报学生情况。

4、扑灭初起火源。灭火行动组在火灾初起时,要就近起用灭火器,进行紧急扑救,尽最大努力扑灭初起火源或减弱火势,或关闭门窗控制火势蔓延,为学生疏散争取更多时间,在学生未完全撤离前又能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不得撤离火灾现场。

5、确保通信联络。在火灾发生时,各组要确保通信联络,及时联系,把有关情况及时的报告总指挥。

发电应急预案篇4

为做好防范暴雪工作,确保雪后城市道路畅通,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安全、有序,根据《*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暴雪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市、局领导的要求,结合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出租汽车行业防范暴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办公室,具体负责除雪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联系电话:。。

二、工作重点

1、重点加强火车站、机场、码头及各区市县主要营运场站的积雪清除工作,确保各大场站秩序井然、道路畅通。

2、重点保障市民乘车需要,坚决杜绝拒载、超收费、绕道行驶、不文明服务等违章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各管理单位和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以雪为令,边下边清”的意识,出现雪情,无须通知,立即自行组织力量进行清除。

2.各经营单位及管理者要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行车教育,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乘客,一切为了安全”的思想,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3.加大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恶劣天气条件下出现违章行为的。驾驶员,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防范暴雪应急工作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巡查,确保为市民提供优质、满意、安全、便捷的乘车环境。

4.借助新闻媒体渠道,组织滚动式安全防范和道德宣传教育,形成“人人讲文明,车车重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5.设立24小时出租汽车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出租汽车营运行为的监督检查。

发电应急预案篇5

一、指导思想:

为应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城区突发性停暖、供暖设施损坏、与供暖有关的人员伤亡等供热安全突发事故,总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抢修抢险和救援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本预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以总公司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做到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供热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的影响。总公司在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全面领导下负责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人员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将供热突发事故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二、编制目的

为确保城区供热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有效防止供热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应对供热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预防各类供热事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排险、抢修及救援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尽快恢复供热,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热现象,保障广大热用户的生活与工作秩序,特制定本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三、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一)城区供暖主要危险源包括:供热管网、换热站压力容器、电机水泵等转动的机械设备、高低压配电柜、电源、外网输水热网等。

(二)供热管网破裂或管网支架损坏等原因可诱发烫伤、砸伤等事故,影响小区供暖,及人员安全等。

(三)供暖危险源因突发原因出现事故影响供暖及危及相关人员安全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协调供热突发事故的应急抢修抢险工作,落实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辖区供热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

(3)贯彻上级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政策、方针,根据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辖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成员对事故积极开展抢修抢险救援工作。

(4)组织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技术演练、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辖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辖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工作。

(二)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应急救援队伍:

专家技术组

组长:

成员:

物资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应急车辆组

组长:

成员:

安全保卫组

组长:

成员:

运行一处

队长:

成员:

运行二处

队长:

成员:

运行三处

队长:

成员:

运行四处

队长:

成员:

运行五处

队长:

成员:

管线??

队长:

成员:

五、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各运行处、安全保卫处、生产技术处、管线所、调度中心负责对供热管网监测、调控、处置工作,工作目的是确保供热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各运行处、管线所负责对供热管网进行巡检巡视,调度中心每日抄报外网压力温度情况,各运行处按照各自负责供热区域对换热站内供热设备一小时一巡视,并填报运行分析记录报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安全保卫处负责供热管网安全运行预警工作,对供热安全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上报总公司。

2、在辖区供热覆盖范围内建立多个测温、测压点,与各换热站操作系统组成监测网络,按要求定期对供热温度压力进行检测分析,发现超温、超压情况各运行处、调度中心立即处理,确保管网安全。

(二)预警行动:

1、预警信号发生后,由运行调度部门立即向全体抢险组织机构汇报并尽快向现场负责人发送预警报告,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随时准备投入抢修抢险工作。

2、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发出启动本预

案的指令。

六、信息报告程序:

(一)总公司在单位值班室和安全保卫处设立应急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应急电话为:3197585、3158870.值班室应明示各应急小组通信联系人及电话。

(二)供热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

(三)应急指挥部值班人员接到应急电话后,立即向有关事故应急小组及负责人汇报。重、特别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同时按规定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七、应急抢修抢险程序

(一)响应分级按辖区供热事故严重程度、性质和影响时间,分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设备临时故障、临时停电以及供热支管网破裂等导致的停热,在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的。

2、重要事故:一、二次供热管网或换热站故障、外网主热水管网损坏、爆裂等原因导致事故停热12--48小时(含48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重大事故:因供热管网或换热站突发事故对附近居民生命财产构成重大影响的,同时因事故导致长时间停热,48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二)抢修抢险程序

(1)工作现场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各应急救援小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修抢险。突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首先必须进行人员救援工作,要在第一时间联系相关医院同步展开救援。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应急车辆组、安全保卫组应立即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及时处理应急抢修抢险工作。

(2)召集调动应急力量:各应急救援小组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必须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运送到事故现场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调动指挥,及时快速展开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3)现场总指挥按照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认真听取专家技术组建议,迅速组织应急抢修抢险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并且要与各应急救援队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4)当事故现场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抢险要求时,

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给予支援帮助。

(5)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应急车辆组保障车辆充足,安全保卫组负责保护好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要确保现场工作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如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

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技术组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必要地应急处置措施。

(三)抢修抢险处置措施

1、当供热管网架空管路出现漏水现象,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指令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并将漏水管线解列,做好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应急抢修工作。

2、当供热管网地埋管路出现漏水现象,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赶赴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同时将现场情况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立即赶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应急抢修方案。应急救援队伍将漏水管线解列,组织人员、机具进行抢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应急供热的临时措施。

(四)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事故处置完毕并恢复正常供热后,由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作出决定,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各应急抢险队,各部门负责人安排本部门恢复正常工作。应急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安全保卫处)负责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上报。

八、抢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一)应急救援车辆、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必备设备,必须按抢险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应急救援物资、防护装置包括防护劳保、应急灯具、

灭火器、快速抢险工具等。

(三)应急救援物资、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实行在岗备用,并做好维护保养,随时保持完好无损备用状态。

(四)每年10月底前,各相关小组将下一年度所需应急救援材料、机具、设备储备计划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正常。

(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明细台帐。

(六)应急救援物资不得挪做他用。指挥部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有权动用一切应急救援物资。

九、善后处理:

(一)应急抢修完毕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清理、生产及生活恢复工作:同时对应急行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整理应急记录(包括笔录、摄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资料),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写出应急总结报告,24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备案。

(二)应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件过程描述,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动用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人员,抢险救援情况,应急行动中反应的问题,经验及教训。

(三)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分析辖区供热突发事故原因,从辖区供热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向有关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避免相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用热安全。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定下达纠正和预防措施认真做好监督落实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验收。

十、责任

对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拒不执行预案、不服从统一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违纪或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1、监督检查

总公司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预案管理与更新

(1)下列情况要对预案进行修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

(2)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调整。

(3)应急行动或演习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应适时进行修订。

(4)影响预案执行的其他条件发生变化,预案需要修订。

本预案由热力总公司负责编制和解释。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发电应急预案篇6

根据《xx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xx民明电〔20xx〕8号)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安排,为了应对冰冻、雨雪天气,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应对冰冻、雨雪等灾害事故,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及时查灾、报灾并及时实施有效救助,确保受灾人员不受冻、不挨饿、不缺水喝。

二、救灾应急领导机构

为了强化救灾工作责任制,民政局成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xx任组长,负责全面工作,xx副局长)、xx(副局长)、xx(副局长)、xx(副书记)为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救灾应急工作实行包干负责制,分8个小组,每组3名工作人员,分包各乡镇办的救灾应急工作。

三、加强灾害预警预防工作

民政局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对灾害进行预警预报,高度关注雪情、灾情,提前做好应急救助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的准备工作,把工作做在灾害发生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四、及时安排救物资

提前安排好一批棉衣棉被,准备方便面350箱,饼干50箱,纯净水50件,火腿肠10箱。一旦出现灾害事故,所准备的物资要在第一时间内可以保证1000名灾困群众的基本饮食不出问题。

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确保通讯联络畅通,确保灾情传递及时。一旦发生灾害,确保及时报告情况,及时查灾、报灾并及时实施救助。每天上午9时及时向上级报告灾害情况。

六、加强领导,果断处置灾害事故

一旦发生灾害,要严格按照救灾应急工作的要求,启动应急方案,迅速行动,果断处置。要确保人员到位,在第一时间赶到灾害现场开展救助工作,确保救助物资在24小时内送到灾困群众手中,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不受冻,不挨饿,有水喝,做好协调工作,帮助灾民稳定情绪。

发电应急预案篇7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学习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冬季供热期间出现影响居民正常采暖和重点用户正常用热的紧急情况,确保居民正常采暖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结合本县供热实际情况,制定此预案。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系统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机构

1、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重大事件和事故紧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对应急保障金的启动使用。

总指挥: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

成员单位:下属各科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系电话:8888666。

2、设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建立相应指挥系统。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对一般、重要、重大事件和小、一般、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紧急情况的紧急处置组织指挥工作。

二、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分类和等级

(一)紧急状态和紧急情况。进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间,即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2、重要事件: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甚至可能出现停热或已短时间停热的情况;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事件。

3、重大事件: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并达12小时以上并协调无果的;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事件。

(三)紧急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小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造成局部设备(管道)运行中断但没有影响锅炉运行或正常供热,修复费不足5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影响锅炉停运3小时以内,没有影响正常供热。修复费不足20xx元的事故。

大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造成单台锅炉停运1天或影响供热4小时以上,修复费在20xx—50000元之间,没有人员严重伤害的事故。

特大事故:设备数损坏严重,供热处于瘫痪状态,修复费用在50000元以上,或造成至少1人重伤或死亡,或未到上述条件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者。

(四)其它紧急情况。包括供热用煤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一)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1、一般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办公室。

(2)办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置后,办公室将情况报主管领导并密切跟踪关注该处情况。

2、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办公室。

(2)办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主管县长报告,是否通报相关部门。

(3)事件处置后,办公室将情况报主管领导,并密切跟踪关注该处情况。

(4)认真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如因欠费问题引起的,则按程序准备材料,向财务科申请应急资金,做好紧急救助准备工作。

3、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热管理办公室。

(2)办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办公室主任及主管领导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门报告。

(3)主要领导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则启动重大事件应急程序,向财务科申请应急资金;如因供热站存在严重管理问题,则除进行临时紧急救助外,可考虑对该供热站采取临时代管措施。

(4)对准备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供热站,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代管准备工作。

(二)应急事故处置程序

1.事故报告程序

小事故:3天内报到技术科,供热站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事故:1天内报到技术科和分管经理,供热站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大事故:立刻报告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供热站协助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供热站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特大事故:立即通知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由公司将事故情况上报县主管领导。

2.事故的应急措施

小事故:立即组织抢修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4小时内抢修完毕,并通知技术科。

一般事故:责任科室立即组织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6小时内抢修完毕,通知技术科和分管经理。

大事故:责任科室立即组织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8小时内抢修完毕,并通知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

特大事故:责任科室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在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抢险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争取最短时间恢复正常供热,并通知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由公司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上报县主管领导。

3.事故处理程序: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训,杜绝事故发生。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意毁灭证据及现场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小事故:由供热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工程技术科批复意见、存档。

一般事故:由供热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工程技术科、分管经理批复意见,技术科存档。

大事故:由供热站写出事故经过,技术科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分管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技术科存档。

特大事故:由事故发生的供热站写出事故经过,技术科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分管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技术科存档;并在应急领导小组将事故原因分析、预防措施上报县主管领导。

(三)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1、供热用煤短缺的紧急处置。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定期了解供热单位的储煤情况,一旦出现用煤紧张的情况,及时通知煤炭公司协调煤炭运输。

2、停水、电的紧急处置。及时通知供电局及自来水公司组织协调好供水、供电工作。

四、可启动的应急机制

(一)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应急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的一种方式。供热期间出现的一般应急事故和事件可启动各单位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要应急事故和事件可启动各单位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大应急事故和事件启动县联动协调机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机制。信息快速反映机制是在供热值班信息系统和组织网络的支持下,对应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的反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三)供热动态预警机制。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是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种警示,供热管理办公室要与各供热站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全面掌握全公司供热动态,上情下达;供热管理办公室要与各供热站及锅炉房有关控制调度部门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暖情况和动态。

(四)事故抢修抢险机制。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是对出现的各种供热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暖的一种能力。制订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五)供热质量评测机制。供热质量评测机制是对供热质量进行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对供热质量纠纷进行评判的重要依据,是供暖单位加强供热调节,提高供热质量的手段。要高度重视,明确并规范测温的频率、时间、测点、数量、方法以及原始纪录、统计工作。要按规范要求,组织检查力量和测温队伍,对锅炉房供热情况和用户采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热问题及时处理。对用户的供热质量投诉,要进行实测并记录在案;对涉及经济赔偿的供热质量投诉,必须有法律认可的第三方见证和有三方签字的现场实测记录。

(六)应急临时代管机制:应急临时代管机制是冬季供暖期间,供热站出现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对供热站所采取的临时接管的应急措施。

(七)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是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的重要保证。要根据设备状况,备齐物品备件;要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发电应急预案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稳定供热的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燃料短缺、设备故障、外力破坏等原因,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市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程序启动。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市民安全用热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1.5事件分级

依据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本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与《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对各区人民政府制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制定保障方案和供热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具有指导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2.1.1设立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全面负责本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

2.1.2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市集中供热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负责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组织较大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资金、队伍、物资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落实市指挥部部署要求;负责提出本市应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对供热企业制定(修订)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检查供热企业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2.3.1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负责特别重大和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新闻发布。

市委网信办:加强对网络相关舆情的监看和研判,及时管控有害信息。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协调供热设施抢修及恢复;负责配合做好在燃气供应中断时与上游供气单位进行协调对接、保证燃气锅炉的燃气供应;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涉及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集中供热应急专家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因上游气源问题导致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时协调对接上游供气单位,恢复天然气保障供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全市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保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委落实冬季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

市公安局: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警戒范围设置与人员疏散;负责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维护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的交通管制工作,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负责开通应急气源运输车辆、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

市财政局: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依法组织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委:参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特种设备相关的应急处理,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

市水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区域内的用水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依据临时救助制度开展急难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及时救治和转运受伤人员。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气锅炉房泄漏造成外部环境污染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并上报市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处置提供相关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保障;配合做好设立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相关工作;负责在极端天气和突发事件下协调集中供热燃料的正常运输。

市气象局:负责提前5至7天向市指挥部提供气象预报信息。

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负责配合做好热电联产机组运营调度,保障正常供热;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供热设施正常供电。

2.3.2市指挥部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实际情况,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现场指挥部

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由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相关供热企业组成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作相应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协调督促各单位落实指令情况;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根据市指挥部要求,起草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文件;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处置组: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负责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掌握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治安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建。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疏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维护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医疗救援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建。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信息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建。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市指挥部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协调公安部门和市委网信办等单位在网上对舆论加以引导;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牵头组建,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气象预报、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和人员安置等工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工作;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局牵头组建,负责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

2.5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负责组织区内供热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备;负责组织辖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动员和实施;负责集中供热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负责区级专项供热应急处置资金的筹措;负责组织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工作和较大及以下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工作;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内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2.6供热企业

供热企业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的或自身产生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负责建立本企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预防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按照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本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制定特殊天气或突发事件条件下燃料保障应急方案;负责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抢修物资及抢修设备;负责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负责及时、准确上报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及恢复供热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各项应急任务。

2.7燃气供应企业

燃气供应企业指为供热热源提供气源的单位,负责保障燃气锅炉的气源供应,做好燃气锅炉房燃气供应不足和中断、燃气泄漏及抢修等的应急处置。

2.8 专家组

市城市管理委牵头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对策建议及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部署,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总体预防工作,指导区、企业组织预防工作,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建立与能源供应部门的沟通机制,对本市燃煤、燃气资源的供需平衡状况实施动态监控。

(2)加强非采暖季集中供热设施的检修。

(3)加强采暖季供热设施安全运行检查。

(4)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供热设施的安全监控。

(5)定期采用技术手段进行供热管网、电气设备、锅炉房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建立数据档案。

(6)每年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加强市政道路施工现场供热设施的安全监护。

3.2监测

市城市管理委建设并不断完善覆盖全市的集中供热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实时对热源厂、供热企业的运行状况及主要参数进行监测。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根据停热影响范围大小、持续时间长短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红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红色预警:

①预测本市未来连续5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

②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万户以上,并持续48小时以上;

③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④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橙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橙色预警:

①预测本市未来连续4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

②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1万户以上,并持续24小时以上;

③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

④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重大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3)黄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黄色预警:

①预测本市未来连续3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

②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000户以上,并持续24小时以上;

③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较大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4)蓝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蓝色预警:

①预测本市未来连续2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

②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000户以下,并持续24小时以上;

③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一般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相应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的发布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广播、电视和其他方式进行。相关区人民政府组织属地街道(乡镇)在预警信息发布时对老年人进行风险提醒和紧急避难场所提示。

3.3.3预警响应措施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市指挥部办公室督促相关区人民政府、区供热主管部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相关区人民政府、区供热主管部门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③组织供热企业、行业专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事件发展趋势。

④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

②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供热企业迅速调集应急抢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③供热企业加强预警区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④属地区人民政府组织转移、疏散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3.3.4预警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可能的发展态势和相应处置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研判可能引发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按照预警发布权限,立即宣布解除预警。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发生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4.1.2市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4.1.3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经研判后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4.1.4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件的时间、地点、设施名称、联系电话。

(2)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区域、户数、持续时间、损失程度;事件造成的伤亡人数。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宜。

(5)由此事件引发次生灾害或社会影响的初步分析。

(6)其他需要通报的有关事项。

4.2先期处置

4.2.1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因设备设施故障引起的突发事件,要迅速调集应急队伍、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开展以关闸、查找漏点、抢险堵漏为重点的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属地区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2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供热专业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1.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如事件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5.1.2发生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市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市指挥部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视情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视情提供支持援助。

5.2指挥协调

5.2.1指挥协调机制

(1)组织指挥。区级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做好有关处置工作。超出事发区处置能力的,事发区应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指挥权移交市指挥部。

(2)现场指挥。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等级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统一开设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收发点和新闻发布中心,组织完善相关后勤保障。

5.2.2指挥协调措施

(1)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①接到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市长和市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②由市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③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救援行动、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应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等重大决策。

④综合协调组及时传达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督促各单位落实指令,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

⑤现场处置组立即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

⑥治安维护组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安全警戒,及时疏散人员,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⑦医疗救援组及时对现场伤(病)员进行救治、转运,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⑧信息舆情组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相关舆情进行监看和研判,发布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⑨后勤保障组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气象预报、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和人员安置等工作。

⑩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

1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上游气源问题导致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时协调对接上游供气单位,恢复天然气保障供应。

1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保障。

13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在极端天气和突发事件引起的道路封堵情况下协调集中供热燃料的正常运输。

1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气锅炉房泄漏造成外部环境污染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

(2)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①接到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指挥部总指挥和市指挥部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②由市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③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救援行动、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应急征用等重大决策。

④综合协调组及时传达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督促各单位落实指令,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

⑤现场处置组立即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

⑥治安维护组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安全警戒,及时疏散人员,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

⑦信息舆情组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相关舆情进行监看和研判,发布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⑧后勤保障组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气象预报、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和人员安置等工作。

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上游气源问题导致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时协调对接上游供气单位,恢复天然气保障供应。

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保障。

11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在极端天气和突发事件引起的道路封堵情况下协调集中供热燃料的正常运输。

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

(3)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①接到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②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市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指导、协助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所在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综合协调组及时传达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督促各单位落实指令,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

④现场处置组立即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

⑤市城市管理委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协助区人民政府协调上游气源供应、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保障、集中供热燃料正常运输等工作。

⑥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交通管制、伤员救助等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

(4)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①接到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②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市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协助事发地所在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供热企业抢修受损的供热管线、锅炉等供热设施,尽快恢复供热。

④市城市管理委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协助区人民政府协调上游气源供应、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保障、集中供热燃料正常运输等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

5.3新闻与舆情应对

事发地所在区宣传部门负责较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特别重大、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信息发布可通过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借助手机短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未经批准,参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5.4应急结束

5.4.1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4.2特别重大、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按程序宣布应急结束,现场救援队伍有序撤离。较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

6后期处置

6.1恢复生产

6.1.1供热企业要充分估计和考虑事故遗留问题,受损建筑物倒塌等潜在危险。履行撤离现场全面交接手续,恢复供热,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确认后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1.2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电力、供水、燃气、道路等设施的检查和受损设备修复工作。

6.1.3供热企业负责现场清理工作;负责及时修复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中受损的供热设施;负责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恢复情况。

6.2调查评估

6.2.1市公安局负责派专人保护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为事件调查创造条件。参与处置人员要按照规定继续保护现场,为事件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必要时对事件现场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人员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件现场。

6.2.2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下开展。发生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组织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2.3责任单位要根据事件发生原因立即着手进行整改,同时要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修改、完善自身的应急处置预案。

6.3应急救助

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事件调查结束后,相关供热企业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抚、赔偿工作。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市城市管理委组建300人的市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区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区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滨海新区及各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各自建立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辖区内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各供热企业要根据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企业应急抢险队伍,并合理分布。

7.2物资保障

供热企业负责配置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每年9月30日前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7.3资金保障

7.3.1市、区人民政府保障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应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7.3.2供热企业在年度预算中要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专项资金作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维护大型抢修设备、组织应急预案大型演练等。

7.4技术保障

7.4.1供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各部门协作,逐步实现本市热电联产及调峰锅炉房主干管网互联互通,满足不同区域间的供热调度需求。

7.4.2供热企业加大投入,与供电部门配合逐步完成热源及换热站的双电源建设;加快供热自动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建设,及时掌握供热参数运行及预警情况。

7.5避难场所保障

依据本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学校室内场所、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建筑和人防工程,作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避难场所。

7.6社会动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各区人民政府、供热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媒体、社会团体共同发挥作用,做好及时的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7宣传教育

7.7.1市城市管理委要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加强安全供用热宣传的组织管理。

7.7.2区人民政府要将供热安全宣传纳入社区的工作内容,做好供热设施安全保护和宣传教育。

7.7.3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集中供热安全宣传教育。

7.7.4供热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8培训

7.8.1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制定行业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组织能力。

7.8.2供热企业定期组织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应急抢险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责任和奖惩

对于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2预案管理

8.2.1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承担。

8.2.2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每2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供热企业应急演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典型经验交流推广。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供热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并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完善应急准备、修订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实用性和供热从业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并确保负责急修、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8.2.3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落实本部门预案执行的负责人、责任人、联络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

供热企业依据本预案,编制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应急预案;在预案中应明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发生时,停、限热企业排序名单。企业应急预案须经专家论证后,上报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急预案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4市城市管理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送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8.2.5市城市管理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和公布等各项程序。

8.2.6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等21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xx〕22号)中的《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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